【广东】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款20000元

中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和(市监)罚〔2023〕1007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2023年2月1日,我机关收到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案件线索移交书》,显示2022年11月2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佛山市南海盐步广泰百货超市商场图强路分店经营的红米酒(生产日期:2022-10-10;规格型号:酒精度:29.5%,610ml/瓶;生产者名称: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第三工业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22J1523824)显示,经抽样检测,该批次红米酒甲醇检验项目实测值为0.88g/L,标准指标为≤0.5g/L,不符合Q/HCJ0004S-2022《米味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137.48元;二、处以20000元罚款。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960077H




法定代表人吴*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30****2226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5公示截止期2024-05-05处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