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3万块买玛咖酒获赔30万,“打假人”有一点太值得消费者学习

不知道乡亲们有没有买到过假货?如果买到了你是怎么处理的呢?是自认倒霉闷闷不乐还是气急败坏地找老板开撕?其实作为一个消费者,别说非要买到奢侈品假货才能找商家索赔,就算在超市买到一颗不合格的棒棒糖你都有权要求赔偿。

今天的这位大哥就很懂法,他曾在一家超市买了3万多块钱的玛咖酒,后来他认为这些酒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是把超市告上法庭。不但要求超市退还3万多的货款,还要按照购货款10倍的标准作为自己的赔偿金。五华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大哥获得了30多万的赔偿金。我们一起来看看他是怎么做到的。

大哥姓高,2015年12月他连续3天在昆明某商场旗下的超市购买了164瓶玛咖酒。这种酒198元一瓶,一共花了32472元。后来他发现这个酒属于无证产品,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

经核实,这个酒是昆明一家生物公司销售的,但又是委托香格里拉一家酒厂生产的。该酒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白酒,有效期至2015年1月19日。

高大哥先后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了超市和玛咖酒的生产厂家,这两家单位都受到了行政处罚。

事情到这里才刚刚开始,2016年4月,高大哥又以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超市觉得很冤枉,说我们只是给经销商即某生物公司提供柜台,干嘛只告我一个人。超市方向法院申请追加生物公司为被告,法院觉得合乎情理。

于是高大哥就开始与超市和生物公司掰扯道理。

超市首先辩称:第一,我们不是销售方,仅是给生物公司提供柜台,不应承担责任;其次,即便我们是真的销售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明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再次,这个玛咖酒只是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合符安全标准的食品;最后,这个高先生是职业打假人,是不应该简单的按照司法解释做裁判。

接下来生物公司上场:我们属于销售方,不属于生产方,并且这个玛咖酒属于不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并不是不合符安全标准的食品。所以我们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双方主要针对两个争议焦点进行掰扯:一、高大哥所买的164瓶玛咖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高大哥主张的价款10倍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超市和生物公司是否应对高大哥承担退还货款以及赔偿10倍货款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五华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高大哥购买了超市164瓶玛咖酒,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生物公司对在超市的销售事实也没有异议。

所以对于争议焦点一,法院结合双方的证据和庭审认为:超市销售的玛咖酒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的标签的强制性规定。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的标准。

对于争议焦点二法院是这样认为的:超市和生物公司作为玛咖酒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但其在164瓶玛咖酒外包装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存在虚假内容。且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为超市和生物公司知假卖假,依法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大伙就明白高大哥要胜出了。五华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超市和生物公司退还高大哥买酒的钱共计32472元,并支付高大哥价款10倍赔偿金32472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小编会实时跟进,给大伙儿带来最新消息~~~~

看完今天的法律故事老少爷们有没有受到什么启发?尤其是对于喜欢买买买的女士们,以后买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你就有底气要求索赔了。为了让大伙心里更有数,请牢记下面的法律条款:

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不懂法,买到不合格产品,你就只能委屈地憋着。所以,实用的法律技能get起来,做一个不好忽悠的消费者。别忘记把文章你的朋友圈,让大家都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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