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也应该有底线


写这篇文章之前笔者并未与文章作者见过面或者是在网上认识过,只因文章内容引起的意见分歧。虽然笔者尚未结婚,对婚姻的理解也自知尚浅,文中的意见未必正确,而对婚姻法的领悟也是一知半解,办理的离婚案件更是屈指可数,但是入这行以来,见过太多的婚姻纠纷,虽不能一针见血的说出婚姻的本质,但是却深知哪些不应当是婚姻的要素,故撰此文略抒己见,仅供批评。

看完文章的导读之后,我又发现这篇文章是为准备结婚的女孩子写的,文章的标题也应该改为“如何通过结婚,把他的财产变成自己的”。“女孩子都想嫁给有钱人,然而嫁给有钱人,她们就能够变成有钱人了吗?当青春不在,容华老去,当有更年轻、更美丽的女孩取代她们的位置,她们不得不离开的时候,她们能够成为有钱人吗?”虽然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婚姻肯定会长久下去,但是在尚未结婚之时就开始为自己将来可能的离婚做打算,看似未雨绸缪,实则是庸人自扰。大街上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有人在出门之前计算自己万一被撞可以索赔多少钱呢?

另外,文章导读内容给人的信息就是:女孩子到了人老珠黄、容颜尽失的时候必然会被年轻貌美的女孩子所替代。殊不知有多少婚姻是相濡以沫、携手白头?为何很多女人在青春不驻之时仍能家庭圆满?司马相如功成名就之时又为何能与卓文君携手共处?取次丛花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难道在原文作者笔下的婚姻除了男人财产和女人美貌的交换之外,竟然一无所有?常听人感叹婚姻就是前五年的爱情,一辈子的亲情,虽然笔者办理的婚姻案件寥寥可数,亦未理解婚姻的真谛,但是笔者相信现代社会婚姻状态也不会像文章导读那样的冷若冰霜,到期解除。

文章作者洞悉婚姻法和物权法,给出了五种将他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财产的手段(请注意:我用的是“手段”,不是“方法”):婚前赠与、夫妻财产约定、消灭对方的个人财产、充分利用夫妻家事处理权,巩固自己的婚后财产、追回你的家产。看到这五种手段之后,我自愧婚姻法物权法学习功力之浅薄,作者不但深谙婚姻法的规定及其司法解释,而且对于婚姻纠纷司法实践当中的疑难问题也是洞若观火。笔者以为,一个律师的职责应当是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文中第五个手段居然教使女孩子直接采取无权处分的方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在履行家庭责任中,尽量优先以对方名下的财产履行家庭义务,而把自己的财产留着,自己的还是自己的,但对方的财产已经不是他的了。这已经不是在教导女孩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赤裸裸的唆使他人如何巧取豪夺、软硬兼取。

无权处分规则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但是采用这种手段处分共有财产从而扩充自己的财产,这种行为就已经开始出现了质的变化了,而该种建议完全丧失了一个职业律师的操守,用“不择手段”来形容毫不过分。婚姻当中应当是双方共同付出,共同经营整个家庭,而女方千方百计的想着如何优先使用男人的财产,而不断的囤积自己的小金库,即使原先的婚姻没有任何裂隙,也会因为女人这样的行径导致感情崩溃!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是的,连生死都能付出,又奈何身外之物?但那是建立在生死之恋上,感情已经超越了生离死别,文中提及到的婚姻就连身外财物都不能逾越,更何况怎能生死相许?文中的婚姻目的不纯,手段不正,必然导致婚姻结果不顺。建立这样一个只图索取对方财产婚姻,显然是违背了婚姻的基本价值观,不光是无法享受到幸福的生活,更是无法维系一段婚姻。按照作者的思路继续往前走一步,女孩子用了这些敛财手段后,即使离婚了也会有一大笔财产,拿着这些财产又能怎样?是陪着这些钱财慢慢变老?抑或是继续前行,通过结婚,将下一个他的财产变成自己的?

也许一篇微信文章对于整个社会的婚姻观也就是如同一滴水掉进了大海,律师亦无教导他人正三观之义务,但是我们不应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教他人毁三观!

未必正确,供同行批评!

张杰:智善投稿作者,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