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竟成为他们买卖枪支的平台

今天,当人们惬意地享受微信、朋友圈带来的巨大信息量和方便快捷的沟通和交流时,切记不要忽视掉一个必要的原则,那就是千万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然而,偏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肆意妄为剑走偏锋,结果在逾越法律底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8年6月19日,尤某某等11名被告人就因通过微信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由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高新区法院分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微信搭桥非法买卖枪支

2017年6月20日,合肥市庐阳公安分局刑警二队接到珠海市公安局“2·26”专案组提供的线索后,通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尤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庐阳分局遂对尤某某涉嫌贩卖枪支案立案侦查;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通过网络非法买卖枪支,符合立案条件,也于2017年7月27日对“7·27”专案立案侦查。后因关联嫌疑人抓获,并案处理,由此,查获了一个通过微信或微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案件。

2017年2、3月份,一个叫“AA银鑫——下单拿扫码”的微信号,也在微信里面发布了售卖仿真枪的信息,尤某某看到较之前的便宜些,便从“AA银鑫”购买。尤某某付了380元,卖给客户800元左右。

招募代理扩大贩卖范围

除了从上家购买外,为扩大业务范围,尤某某还找了一些下级代理,谭某某便是他的一个代理商。

邹某某也是尤某某的一个下家。他与尤某某是初中同学,2015年年底两人在一游戏厅相遇后,经常一起吃喝。后来他看到尤某某通过微商赚钱,很有兴趣,尤某某便教邹某某下载软件,转发朋友圈,卖一些小商品赚钱。看到尤某某发卖枪的信息,他也转发,招揽客户。有客户要买枪,他便从尤某某那里购买,再转卖给客户赚取差价。

亓某某通过微信做买卖枪支的生意,有微信好友找他买,他再找上家买,然后转卖给买者从中赚差价。而且做着做着亓某某还做出了经验,开始有人找他买的时候,他找上家购买整枪卖出去,但是整枪价格比较高,他报价给客户的时候,客户觉得太贵了。于是他便分别找不同的上家买不同的部件,零散买价格降了下来,他转手卖也较为容易。

生活困难岂能成违法借口

买卖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可是一些涉案的被告人却以生活困难作为自己非法买卖枪支的借口。

还有一个代理商李某某曾经当过兵,对枪支有些特殊的感情,他供述说,“刚开始也没想做这个,微商里面做这个很多,因比较爱好,自己先买了一把,之后也是在朋友圈里面发些图片。有人在微信里找他买,他就找上家购买一些秃鹰枪的配件、套件、枪管、铅弹等,再通过微信转账给上家,卖给买方。开始感觉好玩,后来看到可以赚钱也就真将之当成赚点钱的事情去做了。”

正是因为这些不同的理由和借口,尤某某等11名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买卖枪支,结果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案件办结了,涉案的被告人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是该案给人的思考和警示并没有随着案件的结束而结束。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众多网友:1.爱好枪支须慎重。买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即构成犯罪,面临刑法处罚;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的,虽不构成犯罪,但也会受到治安处罚。2.生活困难不能成为非法买卖枪支的理由。涉案的被告人都是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公民,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该懂得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虽然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但生活困难岂能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理由?希望更多的年轻人能从此案中得到警示与警醒,提高法制意识,加强法制修养,遵纪守法,认真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黄骊黄凌)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